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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生活困难 离婚后获生活补助--上海律师 浦东律师
2011-01-16 20:00:44 来源:
找律师就找上海律师、浦东律师、也可以拨打12580 转接 孙随勤律师或直接拨打13764922280 孙随勤律师,本站文章上海律师事务所独家发布,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2年前,经人介绍原、被告相识。“那个时候根本就不懂爱情不爱情的,只要能一起过日子就行。”被告说,两个人相识不到两个月就登记结婚了。结婚之前,被告是一所学校的老师,女儿降生后,为了更好地照顾整个家庭,干脆辞去了这份优越的工作,安心在家做起了贤妻良母。15年后,被告又生下了一个儿子,二十多年来,被告将整个心思都扑在了家庭上。
自从2000年开始,原告便开始在外承接工程,业务繁忙。夫妻二人常常是聚少离多,可常惠并没有任何抱怨,甘愿过起了这牛郎织女般的生活。
经过了几年的打拼,原告的生意蒸蒸日上。“这么多年,他在外面究竟干什么,赚了多少钱,我从不过问。”被告说。本来她就想把两个孩子抚养成人,然后平平淡淡过完这一生,可不承想2008年底,原告竟然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与太太离婚。考虑到离婚后的生活,被告不禁悲从中来:“离婚后希望由我抚养两个孩子,可是我没工作没收入,这日子该怎么过呢?”
法院审理认为,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准许双方离婚。子女由被告抚养更为适宜,原告应负担的抚养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数额,抚养费中应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内。对常惠要求原告给付每个月生活帮助款,考虑到被告婚后一直在家中抚育子女,操持家务付出了较多义务,离婚后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告应当给予一定的生活帮助。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原告每月支付被告生活帮助费500元,直至被告丧失权利能力或再次结婚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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