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热线

sunsuiqin.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裁判文书 > 正文

离婚后儿媳还能索要“共同财产”吗

2011-04-30 17:38:56 来源:


离婚后儿媳还能索要“共同财产”吗

找律师就找上海好律师/沪律网/上海律师事务所/浦东律师/上海离婚律师咨询/浦东离婚律师咨询/上海婚姻家庭律师咨询/上海诉讼离婚律师/上海收养继承律师/上海子女抚养权纠纷咨询/更多法律问题请登陆 http://www.shanghailvshi1.com直接拨打13764922280孙随勤律师,本站文章由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独家发布,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

案例:

  付强与何丽(均为化名)于1998年登记结婚,因家庭琐事、性格不合等诸多原因,今年1月付强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两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在何丽名下的股票、基金以及金银首饰均归何丽所有。然而2010年4月,何丽一纸诉状将付强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家庭财产。何丽表示,她结婚后一直与公婆住在一起,其间家庭财产均由公婆管理。家庭共同财产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款65万元和公婆名下存款约27万元。何丽要求分割家庭共同财产35万元。

  审理:

  经审理查明,拆迁房原是以付父名义承租的公房,后取得公房的所有权。在拆迁前,何丽与公公婆婆一直居住在该房内。何丽提出曾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8万元用于购买公房。而两名老人提出该住房公积金是他们在拿到公房产权证后何丽才支取的,另外儿子的确有一段时间将开出租车的收入交给他们,但这是为了归还购买出租车所欠债款,他们的家庭财产并未混同。法院认为,拆迁房为老人的财产,另外何丽要求分割老人名下的存款,因未提供证据证明也不予支持。

==================

本站属公益性法律咨询普法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或经过本站律师编辑而成,如有相关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告知本站。本站审核后将立即删除并且不对利用其内容作出的一切行为负责。浦东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来访路线246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口出5分钟即到靠近张杨路崂山路。

大家都在看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怎么做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产权人过世,留下配偶和3个继承人。现2个继承人放弃继承,配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